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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

​[資訊組職員] - 專區 | 2023-09-09 | 點閱數: 5486 |
新生入學專區 各項學籍文件申請表(新)-含切結書及委託書及申請說明 校園社群 重補修授課資訊查詢系統 重補修繳費資訊查詢系統
Admin - 專區 | 2023-09-09 | 點閱數: 8049 |
新生入學專區 學校Google行事曆 親師聯絡(各班導師) 獎助學金申請 學習歷程學生與家長宣導 校園社群 112年啟英高中科大繁星校內推薦辦法 校車路線-日校 112年啟英高中大學繁星校內推薦辦法 輔導室首頁   &nb... 觀看完整文章
[資訊組長]林柏翰 - 專區 | 2023-08-28 | 點閱數: 49688 |
新生入學專區 學生申訴 校務系統-日校 學生自主學習專區 學校Google行事曆 中學生網站 課業輔導專區 學生生涯輔導網 水域教學-水中安全與自救能力 校園設施報修 資訊設備報修 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 112年啟英高中科大繁星校內推薦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職員]吳依恬 - 活動 | 2026-08-04 | 點閱數: 32 |
一、為培養兒少對數位環境、兒童權利及公共政策之思辨力與 參與,台灣展翅協會將於2026年9月至12月舉辦 「兒少上線中,登入我們的社群時代!」兒少培力工作坊。本次工 作坊將以探討「社群媒體最低年齡限制法案」為核心,邀 請全台國一至高三的兒少,透過專題講座、議題探究、小 組討論及對話座談等多元方式,從自身的社群使用經驗出 發,深入探討演算法設計、數位風險、兒童權利等議題, 並在過程中凝聚屬於自己的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職員]吳依恬 - 活動 | 2026-08-04 | 點閱數: 40 |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7月21日桃社兒字第1150056317號函 辦理。 二、本次中央兒少代表任期為1年,資格說明如下: (一)需設籍、實際居住就學於本市。 (二)於116年12月31日前未滿18歲者(民國99年1月1日含以後 出生)。 (三)為促進性別平等、保障多元族群及特殊處境兒少參與公 共事務權利,參與遴選兒少具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 民、國中(含)以下、不分處境等身分尤佳: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創新人員]陳宏瑋 - 競賽資訊 | 2026-08-03 | 點閱數: 63 |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7月17日桃衛健字第1150065507號函辦理。 二、為保護本市青少年免於菸(煙)品危害及降低其使用率,該局製作衛教宣導圖卡並辦理實體解謎活動,希冀強化青少年對菸(煙)品危害識能,並使學生瞭解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三、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一)活動時間:115年7月13日至115年8月16日。 (二)活動地點:桃園區公民會館-淘動漫(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8號2樓)...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教務處職員]郭淑華 -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2026-07-30 | 點閱數: 56 |
一、依「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優秀高中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公私立高中二年級升三年級自然組之優秀學生安心就學並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置本獎學金。申請者若有家境清寒事實,將予優先考量。 三、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年十五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四、受理收件日為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截止,備妥申請文件彙送本校電機系系友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會址:8042...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教務處職員]郭淑華 -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2026-07-30 | 點閱數: 53 |
※重要作業時程表   •申請期間: 1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9 月 20 日止(*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結果公告: 115 年 10 月 31 日(五)於本會官網公告,請自行查詢。   •資料寄回: 獲獎人須於 11 月 15 日前寄回領獎收據正本及本人帳戶影本(逾期或非本人帳戶取消資格)。   •獎金匯款: 預計於 12 月陸續匯... 觀看完整文章
 
本案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一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指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有顯著困難。其困難並非因感官損傷、智能障礙、情緒行為障礙等個人因素,或語言、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1.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在聽覺理解、... 觀看完整文章
行政院為辦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事項,特訂定本原則。 本原則所定受理申訴事項,為現有法規、政策或制度涉及違反公約規範之通案性事項。前項申訴事項之運作,由行政院依公約施行法第六條第一項組成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辦理之。本原則所稱幕僚單位,指衛生福利部。 本國國民或立案機構、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得依前點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