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收件日期:自 115 年8月3日至 115 年9月11日止,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申請或郵戳為憑。
三、獎項類別: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四、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國高中獎助學金申請另檢附學校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四)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穫
(五)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六)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八)學業平均成績(114 學年度第一、二學期成績平均。)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
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
五、為鼓勵青年勇敢展現自我信心,邀請提供個人生活照乙張,且願意提供給基金會於頒獎典禮活動中運用。
六、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 115 年 9 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 115 年 6 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含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籍資格:
●國中:於 114 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級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大專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碩士班: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5年得福獎助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