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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凌侑晞 - 公告 | 2026-06-09 | 點閱數: 32 |

一、辦理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參賽時為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申請者及共同創作者倘以公司、企業或產學合作單位名義參賽,或同時具有 教師身分(含專、兼任教師)者,均不符申請資格及獎勵補助範圍。

(二)受理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 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申請;115 年 8 月 1 日以後獲獎者,請於 116 年度申請。

三、申請作業:

(一)為因應環保,全面改為線上申請作業。

1.申請者至官方網站(https://www.moe-idc.org/)申請帳號密碼,登錄並完成相關填寫作業,送出資料後下載 PDF 檔,備妥所需檢附資料並親筆簽名。

2.上開完成簽名之資料以 PDF 檔格式(勿超過 25MB)寄至學校專責單位。

3.學校彙整完校內申請案件後,檢附申請清冊備文(電子公文)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