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0105120號函。
二、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 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 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 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法扶基金會 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三、上開法律扶助事項,除113年8月1日已開辦之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外,針對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若經 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自114年9月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四、旨揭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網址: https://csrc.nfu.edu.tw/ )。請各校以多元方式(例如: 學校之官網、專區或社群網站等)加強宣導,提供學生租屋之參考。
五、檢附內政部114年9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402655572號函及附件1份。
一、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 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 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 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本部業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 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扶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 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二、上開法律扶助事項,除113年8月1日已開辦之電話法律諮詢 服務外,針對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若經 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自114年9月 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 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三、檢送本部委託法扶基金會之公告1份,供參考與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