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14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14年4月16日起至4月30 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 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 edu.tw)」,進行線上作業,申請人於線上填妥申請書後下載列印紙本,並由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後,由申請人於 期限內將申請書正本(不含其他資料),親自送件(或掛 號郵寄)方式送達各受理收件學校。
二、另前經審議會通過核定實施期程為跨2學年度以上之申請 案,申請人仍應逐年依年度申請期程繳交該學年度課程細 部計畫,請於上開申辦期程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 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完成上傳作業。
三、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14年5月1日至5月7日登錄「桃園市高 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 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進行申請 案資料檢核,並將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申 請系統。
四、本案相關文件可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專 區或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 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下 載。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 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 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