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40023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各本學系」之對應,考量第4條第1款至第3款所 涉及國際科學展覽及同條第4款之臺灣國際科展參賽項目、 得申請保送或推薦入學方式差異,以及能推及我國各大學 學系,減少學系異動之影響,故以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 學科標準分類,分別以細學類(前5碼)及學類(前4碼)對應 如下:
(一)第4條第1款至第3款: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 至四等獎者,保送大學校院各本學系,…。指學生得依 獲獎之美國ISEF參賽項目(2025年為21項),升學保送各 本學系,修訂得申請保送至表列各本學系(詳附件1:表1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 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項目對應 之「各本學系」相關細學類) (二)第4條第4款:獲選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者,推薦 入大學各本學系。指正選代表學生得依臺灣國際科展參 賽項目(114年為13項),申請推薦入各本學系。考量為申 請制,各學系仍得以審查,採從寬認定推薦至表列各本 學系(詳附件2:表2『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 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臺灣國際科 展項目對應之「各本學系」相關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