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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職員]沈雅淑 - 公告 | 2025-01-13 | 點閱數: 150 |

說明:

一、依據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規定,欲報名本招生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持有下 列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 審查(若已持有中度或重度聽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毋須至鑑定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 )須於114115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 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證明 (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診斷證明書:須持甄選委員會「診斷證明書」(空白表 )至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教學 醫院或地區醫院之耳鼻喉科檢查,且開立時間須為113625日至1141月。

二、考生應於114114日至115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登錄相關 基本資料(含障礙類別及等級等)後,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 (表內須含親筆簽名),併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或診 斷證明書正本之證明文件,於114115日前(以郵戳為 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甄選委員會(郵寄地 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

三、資格審查結果一律於114210日下午2時起於甄選委員會 網站開放查詢,不另行書面通知。

四、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 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若申 請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 目一律視為「通過」。

五、其餘重要時程及相關規定請確實依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 薦」及「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