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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學務處職員]吳依恬 - 公告 | 2025-01-13 | 點閱數: 90 |

一、依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114年1月7日竹美推字第 1143000016號函辦理。

二、該館辦理「114年藝術育成基地系列活動」係媒合藝術家或 藝文團體,以專業素養與經驗傳承,培養青少年藝術鑑賞 能力、體驗藝文活動內涵,感受文化藝術之美,進而參與 藝術創作。

三、考量區域平衡,該館於蒐整服務範圍內(含:宜蘭縣、基隆 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 縣、連江縣等)各學校合作意願後,從中擇定合作學校進行 媒合。

四、活動所需之課程講師費、材料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該 館支應,合作學校需協助學生課堂秩序維護及場地協力等 事宜。

五、檢附合作意願調查表1份,請有意願之國中或高中青少年藝 術潛力社團或學校,於114年1月17日(五)前逕以E-mail將 調查表回傳至本案承辦人蔡小姐信箱ac0097@nhclac.gov.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