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3日桃教學字第1130082108號函轉「教育部國教署請各校檢視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2.本校獎懲規定修正條文業已於113年10月18日(週五)經臨時校務會議提案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3.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規定全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