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3年1月24日北區國稅綜合字第 1130000617號函頒「113年度推行租稅教育及宣導工作計 畫」辦理。
二、宣傳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請貴單位於宣傳後 將照片以電子郵件寄送至nh19939@ntbn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