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
113年3月31日)
(二)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申請類別及金額:本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一)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詳細資料,請參閱【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28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