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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務處職員]郭淑華 -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2024-03-14 | 點閱數: 136 |


三、獎助之類別、對象、金額及名額:(每學年之下學期獎助乙次)
   (1)類別1:北北基宜桃 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
    1.不限設籍(凡屬於各縣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者,僅能申請此類別)
     現就讀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或桃園市之高中職(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但不含實用技
     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五專生等等),其人品善良有上向心,並經班級導師或科系主任之推薦者。
    2.審核甄選:高中職生(不含五專生),限94/09/01-97/08/31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良懲
          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暫定20名。
   (2)類別2:北北基宜桃 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
    1.不限設籍(但屬於各縣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者,不得申請此類別)
     現就讀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或桃園市之高中職(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但不含實用技
     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五專生等等),其人品善良有上向心,因受家庭經濟因素之影響,並經班級導
     師或科系主任之推薦者。
    2.審核甄選:高中職生(不含五專生),限94/09/01-97/08/31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良懲
          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65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暫定60名。
   (3)類別3或類別4:崇善獎
    1.凡符合上述之資格,並具有行善行孝之事蹟,足堪為青年人之楷模,自行繕書或電腦列印,最少伍仟字,
     詳述之;即可進階申請。
    2.審核甄選,每名新台幣捌萬元,暫定5名。
   每戶不限申請人數,但每人限申請單一類別,不得重複,重複者不受理。
四、檢附資料:
   (1)類別1:北北基宜桃 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 檢附下列述明之(1. 2. 3. 4. 5. 6. 7. 8.)等共八項資料。
   (2)類別2:北北基宜桃 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 檢附下列述明之(1. 3. 4. 5. 6. 7. 8.)等共七項資料。
    1.本會製作之「申請表」(列印已完成「E-mail 網路報名」之申請表)。
    2.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本學年度下學期已註冊章)。
    4.本學年度下學期之在學證明書正本。
    5.本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時,學校製發之繳費收據單影本(含雜費ヽ代收代付費ヽ代辦費等等之繳費單)。
     若為助學貸款或信用卡繳款者,仍須檢附學校製發之繳費收據單影本。
    6.本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正本(含德行評量表,有獎懲紀錄者)。
    7.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限113/02/01後申請;全戶現住人口ヽ詳細記事;且需含有父、母或監護人之資料)。
    8.本會製作之「推薦書」(請推薦人親自密封與簽章,經由學校彙整送件者亦同;否則不受理)。
   (3)類別3或類別4:崇善獎
    1.與類別1或類別2,相同之各項資料。
    2.行善行孝之事蹟,最少伍仟字(可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台北市崇善基金會112學年度-獎助學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