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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務處職員]郭淑華 -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2024-03-11 | 點閱數: 117 |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獎學金額:高中(職)各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應備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詳細資料,請參閱【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申請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22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