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方式如下:
申請對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或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
且符合本獎學金成績規定之學生,得提出申請;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1、清寒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不予採認。
(2)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者,得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2、獎學金申請書。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4、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應含詳細記事)。
詳細資料,請參閱【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9月21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