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三、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凡申請獎學金 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
取者,本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其已受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
詳細資料,請參閱【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10月5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