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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務處職員]郭淑華 -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2026-09-07 | 點閱數: 45 |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
    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5,000元整,共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3,000元整,共80名。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詳細資料,請參閱【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實施】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10月5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