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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務處職員]郭淑華 -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2026-08-25 | 點閱數: 44 |

※、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國民中學組: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
    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詳細資料,請參閱【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9月21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