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者就業轉銜服務計畫 (一) 持有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學習障礙證明文件者或教育主管機關核准文號者之學習障礙者,但經學習障礙者家長團體轉介者不在此限。
(二) 持有公私立醫療院所開立之學習障礙診斷證明相關文件之學習障礙者。
個案來源:
(一) 教育局、本市各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轉介。
(二) 本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轉介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特教生。
(三) 其他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轉介。
(四) 自行至本市就業職訓服務處求職之學習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