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對象、金額及名額
一、助學對象
本辦法助學對象之條件如下:
(一)大學生:中華民國各大學醫學系在學學生及新入學學生,惟公費生除外。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入學學生不在此限。
碩士、博士生:限本辦法培育之大學學生,畢業後直接申請中華民國各大學或教育部規定採認國外大學之醫學、生技及科學等領域進修。
(二)有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理念及努力向學者。
(三)中低收入戶、家境經濟缺乏或遭遇急難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者。
二、助學金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碩士、博士生於國外進修者,依個案核定補助金額。
三、助學金名額:每年度總名額於新台幣1,400萬元預算額度內,依實際申請狀況核定。
*申請
一、申請應檢附下列資料,逕向本法人提出:
(一)大學生:
申請書(含自傳,撰述600字至1000字有關個人為何選擇醫學系就讀、求學歷程、人生觀、個人優缺點、生涯規劃及服務社會等之看法)。
全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申請時在學證明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入學通知單(入學後補附在學證明)。
學生助學金權重基準表
申請時當年之清寒經濟缺乏證明(稅捐機關核發之監護人或戶長「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其他足以證明經濟困難情況之文件)或(中)低收入證明。
本人或家中親人身障證明/重大傷病/罕見疾病診斷證明。
(二)碩士、博士生:
申請書及自傳(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及得此助學金時將如何運用)。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申請時在學證明或入學通知單(入學後補附在學證明)。
碩士生需檢附大學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碩士論文概要。
得提供相關領域之專家、相關院所指導老師或院所長或主管推薦函。
其他可資證明家境經濟缺乏或所列狀況之相關文件。
二、申請時間
申請人應備齊第一項所示文件資料,第一學期於六月底前(限繁星推薦或經學測個人申請之新生)或八月底前申請;第二學期於三月十日前申請,
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法人,以郵戳為憑。
三、受助學生每學期皆須依本辦法重新提出申請,未提出者停止補助。
四、修讀碩士學位培育年限以三年為原則;修讀博士學位培育年限以四年為原則;碩士學位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培育年限以六年為原則。
網址:https://www.ht.org.tw/religion2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