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詳細資料,請參閱【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3月23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