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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職員]郭淑華 -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2026-03-06 | 點閱數: 90 |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各校須檢附下列文件,併同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申請名冊1份(附表2)。
    (三)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另辦法中所列德行成績;如無此項成績者,得以獎懲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詳細資料,請參閱【新竹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3月23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