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發給1萬元整。
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詳細資料,請參閱【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3月16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