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 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 不含在職專班、 帶薪 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為限
一、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 6 年以上者 。
三、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 10 年以上者。
※獎學金之申請規定如下: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
2.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3.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二)經國內公私立大學錄取為研究生並入學註冊者。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國外大學學生:
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詳細資料,請參閱【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3月9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