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
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
詳細資料,請參閱【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3月23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