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2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
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
於114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三)申請對象
1、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
2、新住民子女: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整至新臺幣5萬元整不等獎助(勵)學金。
詳細資料,請參閱【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3月10日(二)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