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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務處職員]陳暘霖 - 升學 | 2025-11-18 | 點閱數: 142 |

一、辦理之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 三招生管道簡章,業於114年11月4日起,分別於大學甄選 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與大學考試入 學分發委員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開放查詢。 紙本簡章則訂於114年12月1日起公開發售。

二、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招生規定」(以下 簡稱繁星招生規定)第3點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一)高中辦理「繁星推薦」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 並依本規定及招生簡章訂定推薦原則(含成績處理、推薦 資格、推薦順序等審定原則)及程序等有關規定,經該推 薦委員會議通過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二)高中應將符合本規定第二點規定之應屆畢業生高一、高 高三上學期學業成績上傳至本會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以 下簡稱甄選委員會),必要時應配合教育部及本會進行成 績查核。

三、教育部及本會為確保高中成績之正確性,維護大學招生公 平、公正,每年均組成「大學繁星推薦高中成績查核小 組」針對高中進行成績查核訪視作業。惟歷年來,均有發 現部分高中學校繁星推薦作業程序未完備之情事,例如部 分高中學校未將成績處理之相關規定納入校內推薦辦法, 或僅敘明經推薦委員會通過但未留紀錄等,未符程序恐生 爭議。爰此,請各高中學校於上傳成績前完備校內推薦程 序之法制作業,包含成立繁星推薦委員會,並訂定或檢視 推薦原則及程序規定,經提繁星推薦委員會通過後公告; 另歷年推薦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均應留存紀錄,以 資證明。餘相關注意事項,請依本會113年2月21日招聯字 第1130000040號所附相關注意事項辦理。

四、有鑑於114學年度招生期間,發生部分考生因審查資料不實 而影響招生公平之情事,請提醒參與「繁星推薦」(第八 學群)、「申請入學」等升學管道之考生,務必依誠信原 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 取前、錄取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 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 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嚴厲處置,情節重大者並 函送司法單位。對未來學業及名譽影響深遠,考生切勿心 存僥倖。本會亦已再次提醒各大學對於所要求之審查資料 66項目,須能充分反映該學系真正的選才需求,重質不重 量,以利考生準備。

五、分發入學招生管道自115學年度起,系組代碼、核定名額、 特種生外加名額等資訊將直接刊載於招生簡章「校系分 則」中,登記繳費單改載於招生簡章「附表」中,故不再 不再刊印「登記分發相關資訊」。「登記志願系統操作說 明」,將自115年6月4日起在考分會網站提供下載。並提醒 考生,若曾參與其他招生管道且經錄取,也務必依各該招 生簡章規定於放棄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後,才能參與分發 入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