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
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詳細資料,請參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學業優秀獎學金於114年9月24日(三)前、個人才藝優秀獎學金於114年4月21日(二)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