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宗旨:
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獎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伍、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之「獎助學金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請提醒學生依限申請。
陸、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張小姐詢問(電話:0917-832891)。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11月5日(三)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