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
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甲等)。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如附件)。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四)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詳細資料,請參閱【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9月22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