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日(星期二)起至4月18日(星期五)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
助、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
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或GPA者,須提供由學校出具之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務必上傳該換算表,以利本局查驗。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本獎學金一律採線上申請、審核作業):
1、成績證明文件(應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學年學期、各科成績及總成績等重要資訊,且需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如學校註冊組核章)。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3、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五)注意事項: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模糊無法辨識、填寫錯誤或填寫內容與所附文件不吻合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恕
不通知補件。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二、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4年4月1日至4月18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
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便民服務/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學生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等電子檔。
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本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詳細資料,請參閱【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