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
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
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申請資料: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三) 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四)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一份 。
(五) 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詳細資料,請參閱【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7日(五)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