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上(112)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平均75分以上學生。
(二)家境清寒學生
*收 件:
(一)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止,愈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收件人:中壢北區扶輪社。
(三)地此:30676桃園市中壢區福州二街517巷27號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11月25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