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桃園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 學校及高級職業學校優秀暨清寒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 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一般生: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學習領域平均成績甲等(80分)以上,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
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 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且領有經濟弱
勢之相關證明(參考5.4)之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學習領域平均成績乙等(70分)以 上,且領有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參考5.4)。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1.申請書(請從本會網站http://www.shenmao.com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2.【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 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無相關證明者,可 請班導師提供推薦函(不限格式)。 5.5 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一般生無需繳交)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 紙張為之,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 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
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3、收件日期:自113年10月07日起至10月31日止。
4、送件方式(擇一):
1.郵寄:紙本文件郵寄至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北路665號,信封註明:昇貿教育 事務基金會-113年獎助學金。(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電子郵件:掃描為pdf檔寄至foundation@shenmao.com.tw,主旨為:昇貿教育 事務基金會-113年獎助學金。(不接受圖檔、不需另寄紙本,逾期不受理)
※國小、國中及高中職需由學校老師統一申請,聯絡方式一律由學校老師填寫。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獎助學金辦法(高中職組)】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10月25日(五)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