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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13008755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為防範腸病毒、流感、水痘等疾病流行,請各班加強落實各項防疫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5502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113年第34 週(8月18日至8月24日)腸病毒門急診就診計1萬3,701人 次,較前一週(1萬2,955人次)上升5.8%,且高於流行閾 值,仍處流行期,請依據「113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 畫」、「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 治手冊」與各地方政府之腸病毒防治工作計畫,積極整備 及強化校內之腸病毒防治機制。

三、本市自113年4月22日起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停課條件(本局113年4月24日桃教體 1130037478號函諒達),請國小低年級(1、2年級)及幼兒 園於同1班級1 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 別)時仍執行停課7日至低於流行閾值(另案公文通知)。

四、為守護學生學習權益,倘經親師生溝通並達成共識後,貴 校(園)於停課期間得依現行停課/補課計畫,於停課期間 提供學生線上教學,或於復課後提供實體補課,惟如感染 腸病毒病童無法參與線上教學,仍請貴校協助補救教學相 關事宜。

五、流感為急性病毒性呼吸道疾病,常引起發燒、頭痛、肌肉 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以及咳嗽等,但通常均在2-7天 內會康復。臨床上所謂的感冒、喉炎、支氣管炎、病毒性 肺炎以及無法區分之急性呼吸道疾患均有可能為感染流感 病毒所引起。而估計每年流行時,約有10%受感染者有噁 心、嘔吐以及腹瀉等腸胃道症狀伴隨呼吸道症狀而來。

六、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並無訂定流感停課規定,倘經貴校 (園)評估,班級內流感確診情形確有影響班務及課務之虞 並與親師生妥善溝通並達成共識,本局授權貴校(園)可透 過校(園)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後暫停實體課程(以5日為 限,含例假日),惟家長如有托育需求,仍請貴校(園)協助 提供學生學習、 照護及午餐服務;有關幼兒園退費部分請 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以維護幼生權益。 (本局112年9月28日桃教體字第1120098187號函諒達)

七、諾羅病毒感染是引起病毒性腸胃炎的常見原因,好發於冬 季、傳染力強,主要是經由糞口傳染,透過曾與病人接 觸、食用遭汙染的食物或飲料等都可能造成感染,感染後1-3天開始出現腸胃炎症狀,主要症狀為水瀉、嘔吐,並可 能伴隨頭痛、發燒、腹部痙攣、胃痛、噁心、肌肉酸痛等 症狀,不可輕忽。

八、水痘為帶狀疱疹病毒引起之高傳染性疾病,初期(紅疹出現 前1-2天)包含輕微發燒(37.5-39℃)、疲倦、食慾不振、頭 痛及肌肉或關節酸痛等症狀,之後皮膚開始出現紅疹,漸 發展成紅丘疹、水泡疹、膿泡疹,而後結痂,由臉、頭皮 往軀幹四肢延伸,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顯現隨後變成水 泡,最後留下粒狀痂皮(通常約於2‐4週內痊癒)。

九、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疾病事件 須通報項目如下:

(一)依法通報事件(法定傳染病):

1、結核病。

2、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3、流感併發重症。(一般流感免通報)

4、水痘併發症。

5、登革熱。

6、新型 A 型流感。

7、新冠併發重症。(非重症免通報)

8、流行性腮腺炎。

9、恙蟲病。

10、百日咳。

11、Q 熱。(Q型流感或羊流感,又稱Q熱或寇熱)

12、猴痘。

13、其他:請參閱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 五類法定傳染病(網址: https://www.cdc.gov.tw /di sease/index。

(二)一般校安事件(一般傳染病):

1、紅眼症。

2、腸病毒(非併發重症, 如出現手足口病或疱疹 性咽峽 炎) 。

3、病毒性腸胃炎(如輪狀病毒、諾羅病毒及腺病毒,出現 腹瀉症狀) 。

4、水痘。

十、綜上,請學校(園)加強各項疾病防治措施,請教職員工做好自主健康管理,隨時觀察學生健康狀況,並落實定期 環境消毒與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群聚感染處理及停課停托等防疫機制,同時宣導學生注意個人衛生習慣, 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並確通報校安及本市傳染病 通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