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符合下列規定,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112學年度在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獎助金額: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2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請於校內申請期限內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4.如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詳細資料,請參閱【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10月1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