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基金會申請。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9月30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