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鑒於時序逐漸進入夏季,請各校(園)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 程時加強落實熱傷害防護措施,避免學生(童)長時間曝曬 於烈日下,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校(園)人員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程時,應先行掌握氣 象局發布之體感溫度預報,倘當日體感溫度達標,各校 (園)即應依循「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 則」調整各項活動及課程實施方式;倘當日體感溫度未達 標,亦請各校(園)多加留意學生(童)防曬情形,避免學生 (童)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