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
(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收件日期:自 113 年 8 月 12 日至 113 年 9 月 13 日止,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申請或郵戳為憑。(申請連結將於收件日期開始時開放)
三、獎項類別: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四、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國高中獎助學金申請另檢附學校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四)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穫
(五)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六)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八)學業平均成績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
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