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二、三年級學生
2、上(111)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平均75分以上學生
3、家境清寒學生
4、檢送資料:
(1)上(111)學年度成績單乙份
(2)在學證明文件乙份
(3)清寒證明乙份
(4)二吋半身照片乙張
(5)自傳(300字以內)
詳細資料,請參閱【中壢北區扶輪社褓母呂明雄先生獎學辦法】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2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