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24日府文藝字第1140371038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文化部成年禮金政策,自114年起發放文化幣13-15 歲每人600點、16-22歲每人1200點,鼓勵青少年領用文化幣參與藝文相關活動,本府特彙整114年12月至115年3月桃 園可使用文化幣活動地點,以利國高中學生就近參與,並 拓展豐富文化體驗。
三、本案相關重要資訊如下: (一)名稱:「文化幣用了沒?桃園文化幣─跨年特搜 」。 (二)活動時間:114年12月至115年3月(各活動詳見摺頁)。 (三)對象:13-22歲。 1、114年度發放對象:於民國92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出生,具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之外國人(114年度文化幣須於114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 2、115年度預計發放對象:於民國93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出生,具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之外國人。 (四)使用方式: 1、須先下載「文化幣APP」進行註冊。 2、於各地點可使用文化幣店家,掃描QRcode進行消費折抵。
四、請貴校協助宣傳學生領用及「旨揭電子摺頁」,建議宣傳通路如下: (一)透過親師生溝通平台,強化宣導:運用「校務行政系統 服務網」、「親師生平台」及「教育服務網」,強化宣導覆蓋範圍與效率。 (二)請學校共同宣傳(可視個別情形調整): 1、大型朝會(如升旗、周會、早自習、新生訓練或畢業 典禮協助宣傳)。 2、學校廣播系統、校內公告欄、電視牆明顯處張貼宣 傳。 3、於「學校官網」、「學生資訊系統」發布。 4、請班導師透過班級群組、家長會傳達訊息予學生及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