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5-118年度「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計畫」。
二、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3月24日原民教字第1150013524號函辦理。
三、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係指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
四、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依規定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
五、有關計畫實體研習課程場次資訊,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