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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職員]沈雅淑 - 公告 | 2025-01-15 | 點閱數: 113 |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 規定者: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 子女者,不在此限。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 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 滿一百八十三日者。

三、辦理期間:114110日起至1141130日止,依受理先 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 理。

四、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五、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電腦軟體。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六、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 金額: ()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七、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逕行至本局局網最新消 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