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且符合以下規定者:
(一)具以下家境清寒條件者:三者擇一
1.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獎學金名額: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證明書。
(四)前學期成績明單。
詳細資料,請參閱【112-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13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