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特教鑑定證明。
3.家中經濟弱勢。
4.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方可申請。
※申請方式:
1.每校每年級提供 1 位申請名額,例如國小可申請6位,以此類推。請掃描QRcode線上填寫申請表單,並上傳附件及其他文件檔案,紙本不需寄回本會。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
詳細資料,請參閱【永長興基金會_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