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獎助對象:
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資格:
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
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
證明者,若係獲得團體獎項,請註明其所占得獎團體人數比例。
(三)獎助基準:
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
第一名每人 1萬 元,
第二名每人 9,000 元,
第三名每人 8,000 元,
第四名每人 7,000 元,
第五名每人 6,000 元。
前項 獎助每人每1學年度以1次為限。
詳細資料,請參閱【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