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3.家中經濟弱勢。
4.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2.經濟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
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3.申請名冊及學校匯款資訊(附件二):請務必檢附經出納/會計核對過之帳戶資料或金融機構電子帳戶截圖。
4.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附件三);尚無前學期成績單之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由導師整體評估。
三、申請方式:每校每年級限 1 位申請名額。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11月21日(五)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