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接受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捐款,設置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專戶獎勵國內表現良好之在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三、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優勝。
2、全國性:
(1)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採計之各競賽或展覽項目如附表,如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或展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採認標準。
*本案獎助學金因有送件名額限定,所以必須經過學校獎助學金審議會核定初審通過名單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31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