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辦理。
二、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
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移民署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一)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
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該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該系統申請。
五、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387、391、392及393。
六、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
詳細資料,請參閱【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14日(五)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