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對象: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
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三、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詳細資料,請參閱【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24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