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清寒獎學金申請說明及規定,說明如下:
(一)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二)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 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詳細資料,請參閱【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24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